1.房屋补偿款(即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在拆迁中所遭受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与折旧程度划分档次,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旨在帮助被拆迁房屋居民在暂时没有合适住房的时候找到临时居所或者解决他们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困难,通过对临时居住条件的评估后,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每月提供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其目的在于表彰那些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搬迁到郊区甚至放弃部分权益如无需拆迁单位安排住房等行为的房屋居民们。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各项具体标准,均由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