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宅基地原则上是被允许用作养殖场所的。
这主要因为它并不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将宅基地用作养殖并不能被视作是对土地用途的违规使用。
根据我国《畜牧法》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国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发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