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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