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孔令斌律师于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股权、法律顾问。有为中国建设银行浦东分行、中国银行浦东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办理案件数量达400余件。有代理过上海高院发回中院重审的成功案例。2020年7月,成功为客户与华晨汽车集团旗下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在母公司破产前为客户讨回了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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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延期交付房产所产生的违约罚金,可以通过双方积极的协商来解决,亦或选择利用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在开发商未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依照已缴纳的房款总金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实际逾期天数,作为索要违约罚金的依据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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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寻求双方之间的和解,这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通过私底下的沟通交流以达成共识;如果未能成功和解,那么便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机构介入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遵循房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将之提交给相应的中立机构进行仲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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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金额,则应按照该约定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所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出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其次,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就违约金的金额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便应当根据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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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只要开发商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限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且购房者已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之前提出了相应催促要求,那么,当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实现房屋交付之时,业主便可依法行使退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