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作为起诉方,如果您在离婚诉讼开庭前决定撤诉,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您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书要写明案号、双方基本信息、撤诉理由等内容,并由您本人签字确认。 2. 建议同时准备一份撤诉声明,简单说明是自愿撤诉即可。法院一般会要求原告亲自到法庭做笔录确认撤诉意愿。 3. 法院收到申请后,通常会很快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书。这个流程一般3-5个工作日就能完成,不需要对方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 - 撤诉后诉讼费可以退还一半 - 6个月内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可能会被限制 - 建议保存好撤诉裁定书,作为今后可能再次诉讼的凭证 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建议可以先把协商结果形成书面协议。需要帮助准备材料的话,可以联系律师协助把关协议内容。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终结执行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情形而终止执行程序的法律行为。常见原因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申请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终结执行后,案件将作结案处理。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从以下方面应对: 1. 先向执行法官了解具体终结原因,法院应当出具书面裁定书。如果是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的,您可以继续关注对方财产状况,发现线索后可申请恢复执行。 2. 若对裁定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要注意,单纯对执行结果不满不能作为复议理由。 3.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等情形,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登记信息等),向执行法院提交。 4. 终结执行后,您仍享有债权,只是暂时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建议定期查询对方财产状况,保留好相关债权凭证。 需要的话,可以带着裁定书来所里,我们帮您具体分析是否有救济空间。执行程序确实比较繁琐,但保持跟踪很重要。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但可以给您一些基本建议: 首先,如果是日常生活开支需要,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您可以先尝试与丈夫沟通,说明家庭开支的必要性。 如果丈夫长期拒绝支付合理的生活费用,您可以考虑: 1. 保留家庭开支凭证和收入证明 2. 向居委会或街道办寻求调解 3. 必要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 如果是其他性质的资金需求,比如想掌握家庭财产支配权,那就要看您们的财产约定情况了。建议先理清家庭财产状况,再考虑如何协商。 需要提醒的是,处理这类问题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可以先从温和沟通开始,必要时再考虑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