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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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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李××,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室×厅,×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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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1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1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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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标准:
1、欺诈、胁迫
关
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重大误解
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乘人之危
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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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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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当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时,一般可参与鉴定申请。需注意的是,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准备妥当相关证据材料。工伤鉴定旨在对工伤程度与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即便工伤认定方面存在争议,亦不会对申请鉴定造成妨碍。这有利于更为精准地确定工伤等级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存在充分证据表明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系夫妻中的一方,并且该股份的投资款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此代持股份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能够证明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是其他主体,夫妻一方仅为名义代持人,而且投资款并非出自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代持股份的认定,需要综合各类证据以及具体情形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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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会涉及到对夫妻共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这样做有助于更为公正且妥善地解决财产分配问题,以确保实现对双方合法利益的充分保护。通过对于财物进行详尽的清算,可以明确夫妻二人所实际拥有的财产类型以及其对应的数量价值,从而有效避免可能的纷争与不必要的困扰。在此方面,我们可以举出一些典型的例子,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证券投资盈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尽管未进行公证,婚前财产仍然被认为是个人所有物,不会在离婚之时参与财产的分割分配。但是,若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过了形式上的转变,例如将婚前的储蓄用于购房事宜,而且该房产在夫妇双方的名义之下注册,则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此外,倘若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出现了混合并难以区分的状况,这将会对其所有权的确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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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欠款人士选择与配偶离婚之际,需先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对夫妇在离婚之时便需共同承担此项债务,并且他们的共同财产亦应共同用于清偿债务。
然而,若该债务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则仅有欠款人士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通常遵循平等原则,同时还会兼顾到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