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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转继承

一般情况下,如果继承人在取得继承权后死亡的,他的子女就可以代替他作为继承人,这种行为就称之为转继承。那么大家知道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有哪些吗,如果发生纠纷该怎么办?这些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详细解答。

2023.09.08 6439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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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一、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 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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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适用的范围

在继承当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继承,包括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虽然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那么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 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 有以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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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人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实际继承遗产之前死亡的话,则就可以按照转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此时就要确定转继承人。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确定转继承人呢?

1、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后的转继承人。

有 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死亡中有没有继承人 的,推定没有继承人先死亡,有继承人的后死亡,后死亡人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但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晚辈后死亡,该晚辈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

2、确定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各自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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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

在实际转继承问题上,人们对转继承配偶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疑问,致使当事人在处理转继承问题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对“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这一问题进行了的探讨,以进一步分析了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什么?

在明确了转继承的转移客体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则被转继承人的配偶作为其合法继承人当然具有转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但 其与被转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又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取得了其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又根 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所得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就需要考察被继承人死亡时被转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夫妻 双方采取何种财产约定以及被转继承人是通过何种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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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纠纷

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之前死亡,那么本该继承的遗产就转由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在转继承中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应该对转继承案件审查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是为您整理的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审查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审查是否属于转继承纠纷

审查纠纷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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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那到底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之间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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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吗

生活中,如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的,这个时候继承人的子女就可以合法的代替其继承遗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转继承。那么很多人就有疑惑,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吗?

一、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吗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且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

二、转继承的特征是怎样的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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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

继承是我国的一项婚姻家庭制度,对于继承你了解多少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继承的相关知识,比如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样的?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 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有条件的: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相关漫画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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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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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相关规定

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转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意外身亡,随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继承。本文为您介绍转继承的相关规定,请您阅读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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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祖宅继承不给确权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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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讨论最多的是老宅基地能不能确权,在此,国家出台过《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但要在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请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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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如果想继续承包该土地,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想咨询一下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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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四、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问一下商标变更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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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变更登记 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转让合同有纠纷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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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向有管辖法院递交起诉书。 解析: 转让合同纠纷也就是在合同签订后因合同履行的问题所发生的纠纷,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提起诉讼时要确定好管辖法院。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3.起诉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4.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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