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偿付完毕的房产仍然具有交易价值。
通常情况下,存在两种可行的交易策略供选择,即“转按揭”以及“提前偿还房贷”。
所谓“转按揭”,即是指将自身持有的房屋进行销售或者转让给第三方当事人,随后由该第三方当事人向银行再次提出申请,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而实现借款期限的更改、借款主体的替换或者是对抵押物的变更等多项操作。
而关于“提前偿还房贷”,其实通俗来讲也被称之为“赎契”。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了以下几种形态的房地产是被明令禁止进行转让行为的:
首先,以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但却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条件的;
其次,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程序,依法裁定并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再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此外,共有房地产,在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还有,权属存在争议的;
最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