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被控告犯有犯罪行为且已被批准逮捕的人员,若满足特定条件,即可申请进行监视居住。
这些前提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者以及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出于案件处理的需要而必须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
此外,在羁押期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考虑此类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供担保人,亦未能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也可考虑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
帮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关于帮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