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与二审的审限规定如下:
若法院依据普通程度进行一审审理,审判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延展;
倘若审理过程中采用简洁直接的快速程序(简易程序),那么审判期限则可缩短至四十五天;
至于二审程序而言,审理期限规定为三个月,然而,同样存在特殊情形,当事人仍需通过申请方式获得延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第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