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诉讼程序对上诉案件的处理办法:
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必须对其首审判定的相关事项以及应用的法律条款展开全方位的深入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审级别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在案件的发生地点或原始审判人民法院所在地举行公开的法庭听证仪式来审理上诉以及抗诉的案件。
同时,第二审级别人民法院接手上诉以及抗诉案件之后,必须在两个月的期限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决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