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妻子涉及婚外情欲提出离婚,若男方同意离婚,建议男方积极参与庭审程序,并尽力收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之充分证据;
经由法院慎重审查,确认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便可判定支持离婚诉求。
反之,若男方不愿离婚,需尽量提交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
在此种情况下,若女方的不忠行为已经构成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将被视为过错方,男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向女方索取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类型:
1、女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
2、女方因出轨行为被揭露而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材料。
3、女方与第三者共同居住地附近居民的证人证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