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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建筑工地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5-09 13:15:30 已帮助28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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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在涉及劳务关系的情形中,当相关方在建筑工地受伤时,通常难以达到工伤认定的标准。
因为构成工伤认定的首要条件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具备明确的劳动用工关系。
在此基础之上,若欲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以下关键性的材料: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表
其次,关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最后,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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