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建设房屋之事项须知:
1、关于农村村民院落建造问题(包括新建、扩建、移建以及撤除重建),按照相关法令规定,须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审批流程。
2、如若建造过程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则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同时,若涉及到交通、林地、水利等方面的用地,也需要分别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同意。
3、若未经过合法申请而擅自进行建造,那么此建筑物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面临拆迁时将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