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的行政诉讼事项已经超过时效期间的相关问题:
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实体权利本身已经因为其他原因而彻底丧失,那么尽管权利人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所拥有的民事权利(即实体权利)可能已经消失,但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权利人依然享有接受该履行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