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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口需不需要户主本人到场

分户口需不需要户主本人到场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5-09 17:40:07 已帮助27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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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口需不需要户主本人到场
分户业务无需户主亲自办理,但仍需提交如下必要材料:
首先,应填写详尽的分户申请表;
其次,提供有关婚姻状况变化或其他与分户原由紧密关联的有效证明文件;
再次,若涉及到人民法院针对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做出的判决书,或者是由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析产后的私有房屋产权证以及分割后的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亦须一并提交;
最后,户主及其拟分户成员均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以供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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