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员工享有薪资福利待遇。
倘若受雇者遭遇到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状况时,他们有权向劳动社会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反应,同时也可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介入处理。
若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拖欠薪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赋予其责令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补足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若逾期仍不能偿清欠款的,则应依照拖欠金额50%至1倍数额的标准规定,对该单位施以额外的赔偿责任及罚款。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