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屋销售活动之前,必须配备齐全以下五种证件和两种证书方可进行,具体包括:
第一个是《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紧接着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者便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接下来则包含了《建设工程开工证》以及必不可少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最后是那至关重要的两份文件——《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