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若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支付确定。
其上限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若同时抚养多名子女则可适当提高此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倘若父母并无固定的收入来源,抚养费用则以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作为基准,参考上述比例加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