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又被称为商标专用权质权,这一概念是指商标注册所有人将其合法享有的、且具备可以合法转让资格的商标专用权视为索求债务的担保,在担保人无法执行债务义务时,担保债权人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置,以获得该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用以优先偿还债务。
而目前已经开始采用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各大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普遍偏低。
以交通银行为例,在其最新发布的知识产权贷款政策中,针对专利质押贷款,采用了综合授信的方式,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度则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15%;
至于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度,则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50%,最长的贷款期限可达到三年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