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居间人为使委托方与第三方达成合约而付出努力但未能成功完成其任务,则该居间人无权向委托方索取酬金;
然而,他有权请求委托方向其支付在执行居间行为过程中所产生之相关费用。
反之,如居间人能够促使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合约,那么,在这一情况下,居间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居间人自行承担。
换言之,若签署了居间合同但最终未能购买房屋,中介费用应退还给委托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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