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求对公司启动强制性清算程序时,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公司已经进入了解散阶段;
其次如果清算小组未能及时成立进行清算工作或者尽管已成功设立了清算小组但是其故意延迟并延长清算过程,或者还存在着任何其它非法清算行为可能会对债权人或股东的权益构成潜在威胁。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强制性清算的申请,同时公司也没有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