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机构欲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请求,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应认真准备一份详细且规范的复议申请书,并附上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能够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确切证据等资料作为凭证,随后依照法律规定将上述文件交至具有法定职权的复议机关正式提出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直接向复议机关表达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