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侵权损害源于行政官员及公务人员的行为实施过程中;
其次,国家有责任进行赔偿的损害,必须为行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实行职务行为所引起;
再次,任何损害都必须由不法行为导致;
然后,这些损害必须是实际发生或者势必会产生的,且应当是直接性的,而非间接地由其他因素引发;
最后,赔偿的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明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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