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未如期支付员工加班费,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为将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在限定期内全数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等款项。
当劳动报酬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时,企业还应支付不足部分的差额。
如果该企业未能及时进行此类支付,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其根据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比例,向员工额外支付赔偿金。
然而,作为员工的权益保障者,他们也有权利向雇主索求按标准计算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