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规定如下:
首先,当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给他人带来损害时,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力履行了监护义务,则可以相应地减轻他们的侵权责任。
其次,对于拥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应从他们自己的财产中支出相应的赔偿费用。
若赔偿款项不足够覆盖全部损失,剩下的部分将由监护人负责赔偿。
再者,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充分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它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方面,校园暴力犯罪案件通常涉及以下几种罪名: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性侵、侵财犯罪等。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聚众斗殴罪和绑架罪等。
在刑事责任的年龄问题上,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年满十二周岁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而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进行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年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而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实施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