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病员工,雇主不得任意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若雇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擅自解雇患有疾病的员工,且在此情况下,该职员选择不再寻求恢复其原有劳动合同或因该原因致使原劳动合同已无法顺利执行下去,那么用人单位则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额度的双倍数值,来向该名职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按照现行法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员工,每满一年,雇主都应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