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得以生效的要素需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当事人须具备与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所必需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签署协议的意志必须是真实且自愿的表达;
再次,房产买卖合同内容应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最后,房产买卖关系的建立不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也不能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饰非法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