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种类繁多,主要可被划分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以及荒地等不同类型。
而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其主要方式涵盖了土地划拨与土地出让两种途径。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此亦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使用公有土地时,需严格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相关规定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