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缴纳了订金却未能及时提到车辆的问题,消费者有权请求对方加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规,在债权人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定金应被用来抵充货款或予以退还。
而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存在未履行债务或履行效果与协议不符、以致影响到合约目标无法达成的事实,则必须向债权人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