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工伤事故,免除用人单位应负之法律赔偿责任的合同是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义务,任何形式的免责条款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因此无效。
对于因工伤事故所引发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员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