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工资降低而被迫离职,将有可能获得赔偿。
具体而言,当降薪情况使劳动者不得不作出离职决定时,他们有权请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入职公司存在诸如"未能依据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未能按时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甚至对劳动者合法权益构成侵害"等任一状况发生时,劳动者均可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从而要求雇主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额度会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