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时,他们有责任提交以下文件以申请工伤认定,随后将按照法律规定申请鉴定其劳动能力并取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记录、员工工资发放的详细名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雇主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以及考勤记录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