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范围内,工伤保险基金会将会对您可能遇到的一系列费用进行相应的补偿:
包括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生活护理费;
在您因伤势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接受治疗时,所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以及餐饮费用;
以及在住院期间所享有的伙食补贴费用等。
同时,作为雇主,我们也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向您提供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即在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员工,我们将按照月度标准向他们发放伤残津贴;
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