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在租房协议尚未期满时,若房屋所有者就强行收回住房,这显然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面临租赁房屋遭遇拆迁问题时,承租方通常拥有多种选择:首先,房屋拆迁乃是政策变革所致,亦即不可避免之情况,故承租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约,并有权收回尚未到期应缴纳的租金;其次,对于此类特殊状况,租赁双方可协商处理,如出租方同意进行产权置换,承租方便可重新与出租方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协议;最后,若承租方希望获得额外补偿,例如房屋搬迁补助费用等,可向拆迁方提出申请。
租赁合同期满后,若屋内有物品该如何处置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之后,针对添附物品的处理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若承租人未经出租方明确许可擅自决定添加附加物品,那么承租人必须承担将这些物品移除的责任,如果无法完全移除,则出租人无需对此做出任何经济补偿。然而,若承租人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对租赁房产进行了改造或增添其他设施,那么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有状态,或者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租赁期间房屋内部设施损坏的妥善处理方案在涉及房屋租赁相关事项中,对于租赁期间内物品出现损坏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若承租方在发生此种情况时并无任何不当行为或过失,则无需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如果租赁期间内,由于承租方的使用不慎或者其他因素导致物品受损,那么该方将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如果租赁过程中所涉房屋物品遭受损毁,从而使得原定的合同目的难以达成,此时,承租方有权选择解除这份合约。
当涉及到住宅租赁引起的所有权争议时,调解通常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若调解不成功,或者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共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这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处理,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