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过相关
法规所要求,经营者在实施抽奖式
有奖销售活动中的最高奖项金额不可超出五千元,若违反此项规定则不被允许,并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
作为国家法律制度制定的重要原则之为了更好地确保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市场经济环境的平衡稳定,经营者在其商业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如下有奖销售准则:
首先,应该避免采用
虚假宣传或蓄意安排内定人员获奖等
欺诈性手法来进行有奖销售活动;
其次,应避免借助有奖销售的手段推广质量较低而价格偏高的商品;
最后,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中,最高奖项的奖金数额严禁超过五千元。
若有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被认定,监管机构则有权视具体情况对涉事的经营者处以最高达十万元人民币的数额罚款。
按照法律条文所规定,若经营者打算以非货币形式或其他经济盈利资源作为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中最高奖项的奖励的话,那么按照同期同类型市场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换算而来的金额也同样不能超过五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二十六条【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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