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面对开发商“一房二卖”,优先签约的买家有权主张执行合同,若未能获得房产,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买方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针对开发商“一房二售”,优先签约买方可依据法律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产;若为可撤销或无效合同,买方可在知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追偿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能主张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两卖”时,率先签约购买者被视为有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若合同存瑕疵可撤销或无效,购买者可在一年内诉诸法律撤销合同,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及最高一倍赔偿。
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出现一房二卖,有效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合同交付房产。而处于可撤销或无效合同状态的买家,自得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诉求开发商退还全额购房款及利息,且可能要求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经济损失。
“一房二卖”即卖家与两位买家分别签售同一房产。当冲突出现时,依据过户登记先后,优先完成申请的一方将享有更优权利。据此,区分购房者权益优先级需参照各自请求过户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