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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法律视频

  • 医疗事故怎么确定鉴定费用 02:45

    医疗事故怎么确定鉴定费用

    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当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不同的鉴定内容,具体的收费标准不同,有的是2500元-6000元,而有的则是43000元。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凡发生医疗事故,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呈报书面情况报告。

    刘璨律师 刘璨律师
    481次播放 2020.04.24
  • 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 01:47

    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的证据有八种,分别是: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故鉴定意见系证据的一种。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主要涉及到两种鉴定,一种是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后期医疗费用评估、尸体解剖鉴定等;一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学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630次播放 2020.04.13
  • 医生误诊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医疗事故吗 02:18

    医生误诊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医疗事故吗

    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但是误诊并不意味着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误诊,同时该误诊与最终的损害后果(如死亡、伤残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664次播放 2019.04.10
  •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01:55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7.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在意见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8.送达鉴定意见书。 9.行政处理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1447次播放 2019.03.25
  • 医疗事故技术的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01:57

    医疗事故技术的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在实际中,很多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家属都会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对医疗技术鉴定的有效期不了解。那么,医疗事故技术的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二)鉴定时的时间限制 1、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672次播放 2019.03.20
  • 手术并发症致死属于医疗事故吗 01:48

    手术并发症致死属于医疗事故吗

    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医学上并发症的概念是指那些通过系统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人们已经总结出的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某些药物长期使用可导致肝损害或肾损害等。手术并发症是指手术操作而引起的其他组织器官的损伤、缺失、功能障碍等,可见于临床各手术科室。 手术并发症属不属于医疗过错,这种要具体进行分析,一般而言,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是医疗过错,因为有的属于可以预见,但不能够避免,故不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但是,如果该并发症的产生,是由于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操作失误引起的,虽然我们一般也叫他并发症,但该并发症的产生并非不可避免,而是由于医务人员未尽到谨慎义务所导致的,则该并发症就属于医疗事故,也可以说是医疗过错;另外,手术过程中因为难以避免的情况出现了并发症,该并发症的产生并非医院的过错,但若产生后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处理,那么医院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815次播放 2019.03.18
  •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01:54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7)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在意见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8)送达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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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次播放 2019.03.18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01:5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根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因此,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这是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 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及疾病的进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1038次播放 2019.02.13
  • 并发症属于医疗事故吗 02:00

    并发症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要看医师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未能预见到,则说明医师未能尽到结果预见义务。 (二)看医师是否已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告知患者。如果医师未能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其治疗措施可能带来的医疗风险,则可以认定其违反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三)要看医师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即是否履行了结果回避义务。在一定的条件下,只要医师加以充分的注意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发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对并发症予以了充分注意并采取预防措施,仍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只要医师能够证明其在手术中严格遵守了技术操作规范,并对不良后果的发生给予了充分注意,即使发生了并发症,应该属于《条例》第33条第(三)项的情形。 (四)要看医师在并发症发生后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李军律师 李军律师
    1055次播放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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