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金融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规范商业信用,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因此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受贿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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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10:41:00

共同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证据有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凡是能够用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事物或记录均可称之为证据。其中具体包括:(一)物证,即以其存在形式进行证明的实物证据;(二)书证,指能够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来表达思想内容,并以此起证明作用的物品;(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与此相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时所制作的各种客观记载;(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以上各类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9 10:39:00

合同诈骗罪公安立案了还能撤销吗

最近回复:

解析:在诈骗罪被立为刑事案件之后,想要撤销案件通常需要符合以下特定条件:首先,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并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以至于不被视为犯罪行为;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再者,经过特赦令的颁布而被免除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此外,如果构成犯罪需依法告知当事人才能由法院进行审理,但未告知或当事人要求撤诉的情况下也可撤案;另外,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生亡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也会视为撤案的合法理由。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29 10:30:00

集资诈骗罪界限有哪些行为

最近回复:

解析:以下列举了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典型行为:首先,集资之后并未投入实际生产运营活动中,或者虽然投入生产运营活动,但其投入产出比严重失衡,以至于无法返还集资款项;其次,集资者在获得巨额资金后任意挥霍,以致集资款项无法收回;再次,集资人故意携带集资款项潜逃国外或境内他处,使集资款项无法追回;此外,将集资款项用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属于集资诈骗行为;同样地,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也是集资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之一;最后,集资人故意隐瞒资金流向,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亦可被视为集资诈骗罪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可以明确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行为,也应纳入集资诈骗罪的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9 10:27:00

行人并入机动车道被撞伤责任划分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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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行人在机动车道上遭遇意外事故时,责任划分依据如下所述:首先,若机动车方全然没有任何过失行为,则需承担事故责任之百分之五十,原因在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觉,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避开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其次,若机动车方同样存在过错行为,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行人则需承担次要责任。最后,若事故主要由行人的过错导致,但机动车亦有过失行为,则机动车方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一方则需承担次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4-05-29 10:27:00

敲诈勒索五千元判什么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倘若敲诈勒索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便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之间的,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29 10:23:00

怎么才能达到敲诈勒索罪

最近回复:

解析:凭借施压、威逼与恐吓的手法,使受害者被迫交出财物品的行为便称为敲诈勒索。然而,这类侵权行为需达到一定金额标准,方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此外,行为人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必须表现出明确而持续的故意,且其主观意图必须是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29 10:21:00

没有合同诈骗罪四要件是怎样的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诈骗罪,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必要条件: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益;其次,该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需为运用欺骗手段来获取金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大众,只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实施者;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诈骗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那么,什么情况下的诈骗行为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在诈骗团伙中担任首要分子或者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作为主犯,且情节严重的;2.属于惯犯或者经常流窜作案,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3.诈骗的对象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从而严重影响到生产经营或者给他们带来了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的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方面的款项物资,并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的;5.肆意挥霍诈骗所得的财产,使得这些财产无法归还的;6.利用诈骗所得的财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经因为诈骗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8.由于诈骗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29 10:20:00

集资诈骗罪一亿判多久

最近回复:

解析:集资诈骗涉案金额高达一亿,已踩踏了数额特别巨大这一红线,构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之境地,不仅如此,还将面临着罚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严厉处罚,或被依法剥夺所有财产权。集资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图的犯罪意图,违反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9 10:17:00

强制猥亵罪无证据怎么办

最近回复:

解析: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因此遭受猥亵之后必须迅速地着手搜集相关证据。针对强制猥亵罪,其具体的证据应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暴力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并非指通常意义上的物理攻击或伤害,而是对受害者身体实施的诸如殴打、捆绑、捂住嘴巴、扼颈、推倒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强力行为,使得受害者无法抗拒。这样的证据理应得到充分体现。其次,胁迫或者胁迫行为。胁迫是指运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对于受害者施加强大的精神压力,从而迫使受害人不敢抵抗。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扬言杀害受害者、伤害他们的身体、揭露其私人隐私、损害其声誉、危害其亲属等方面。最后,其他手段。除了暴力和胁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可以让受害者无从抵抗、无法察觉的手段也可构成犯罪。例如,借助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趁受害者生病、熟睡之际进行猥亵;用酒精将受害者灌醉、使用药物使其昏迷、通过药物刺激等手段来达到猥亵目的等等。此外,还可能存在利用或者假扮成医生为受害者治疗疾病的过程中进行猥亵的情况。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4-05-29 10:14:00

偷工减料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盗窃加工工艺并降低产品质量标准并非合同诈骗行为的表现形式,因此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此种行为实际上应被视为一种违反合同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对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够充分时,另一方都有权力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责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并且对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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