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等。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
综合上面所说的,纯正不作为犯就是由不作为而存在的犯罪情形,在自己有义务履地的情况之下而选择不作为,这种情形是会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伤害,只要认定犯罪成功,那么执法人员就会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