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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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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0 · 2377人看过
导读:非因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也就是说,首先是需要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间,在医疗期限届满之后,如果不能够胜任原来的工作,然后进行换岗仍然不能够胜任的话,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进行补偿。
非因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非因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非因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满被辞退时的经济补偿,与医疗补助费规定:

按照该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二、患病之后不能够胜任工作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患病之后的医疗期限,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患病或者是非因为工作原因患病,都是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医疗期限届满之后,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不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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