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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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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756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作加班。在这种情况下,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看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

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该双休日不算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占用双休日的,也应计入加班时间。至于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加班不同薪酬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加班的不同薪酬有三种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法的试用期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关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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