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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怎么样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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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500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怎么样受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怎么样受偿

一、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怎么样受偿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按下列放回寺进行受偿:

(一)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也就是在先办理抵押的债权人先进行受偿,然后由在后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进行受偿;

(二)如果两个抵押以一个办理了抵押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的,则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债权人先于未登记的债权人进行受偿;

(三)如果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怎么样救济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怎么样受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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