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临时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临时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1366人看过
导读:临时工发生工伤,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待遇;未缴纳则由单位独自承担。单位拒付或拖欠,工伤保险基金可代为支付后追偿。违反规定者,社保管理部门将依法追责。
临时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临时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在临时工发生工伤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依法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分摊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正常缴付工伤保险费,便应单独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有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拒付或者拖欠,工伤保险基金则有权主动代为支付,然后再由其自身督促并要求用人单位逐步偿还已支出的费用。对于属于职工所属之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缴纳义务,造成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况,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并支付所有所需的保险待遇。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或无法按时履行上述责任时,工伤保险基金也将有权利先行代为支付相关的保险待遇。

然而,按照法规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这些款项,最终还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偿还。万一用人单位有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的行为,社保管理部门照样可以根据本法规,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3条的监管条例,对用人单位实施追责行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临时工工伤后要不要给误工

1.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临时工人,他们有权获得与其实际工资收入相符的全额误工补偿。

2.值得强调的是,临时工也被视为劳动者群体中的一员,因此在遭受伤害时,同样有资格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在此过程中,如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这段时间内的工资待遇应当保持不变,并由雇主按照规定按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临时工人在遭遇工伤时的法律责任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照相关法规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会与用人单位按照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其所造成的损失;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未能遵照规定及时履行义务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用,则其所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都将由该用人单位独立承担。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故意拖延支付相关款项,工伤保险基金会有权代替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然后再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对于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追究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网站地图

更多#工伤赔偿标准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文章

遇到工伤赔偿标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