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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款的房子能加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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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4 · 1322人看过
导读:在偿还房贷期间,房产证不得增加他人姓名。必须全额偿还房屋贷款后,方可进行增名操作。因购房借款需提供房屋作为抵押物,房产证通常由贷款银行监管。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进行增名。
还贷款的房子能加名字吗

一、还贷款的房子能加名字吗

1、在偿还房贷期间,不得在房产证上增加其他姓名。

2、必须在全额偿还所有房屋贷款至贷款银行之后,方可对房产证进行增名操作。

3、由于在签订购房借款合同时需提供抵押物以保证还款能力,一般采用房屋作为抵押,因此,房产证通常由贷款银行代为监管,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方能进行增名事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还贷款的房子还不起贷款了怎么办

若无法按时归还房屋贷款,应尽快与债权方展开协商,寻求延迟或分期偿还的方式。在此过程中,借款人有责任积极主动地与其沟通交流,力图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双方尽量以和解的态度面对问题,避免因争议过大导致对方采取法律行动,从而给个人带来无谓的困扰。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该房产所有权证上不可新增其他权利人的名字。只有在完全清偿完所有房屋贷款之后,才能够展开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由于购房时需要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房产证往往会被贷款银行暂时保管。只有在成功获得房产证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产权增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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