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是否应当被归类为工伤
针对劳动者因患职业病而被视为工伤这一概念,需明确的是,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必须严格遵循《职业病目录》中所规定及公布的中国大陆法定职业病范围;
在此前提下,相关职工亦须具备明确的此类职业接触史,并经由专业卫生机构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诊断,以最终确立其职业病身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业病是否应当属于工伤
针对劳动者因患职业病而被视为工伤这一概念,需明确的是,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必须严格遵循《职业病目录》中所规定及公布的中国大陆法定职业病范围;
在此前提下,相关职工亦须具备明确的此类职业接触史,并经由专业卫生机构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诊断,以最终确立其职业病身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工伤认定范畴中,所涉及到的职业病需被严格限制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所列举的法定职业病范围之内。在进行鉴定与审核的过程中,必须要求遭受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具备明确且充分的职业暴露史,同时还需要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卫生机构进行科学、严谨的诊断和验证,最终才能够确立其是否属于职业病患者的身份。因此,对于职业病的诊断工作,其严谨性和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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