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确权一宅二户怎么确权
在宅基地确权这个事儿上,“一宅二户”的情形那可真是挺复杂。
一般来讲,得把好多方面都综合起来好好考虑一番。
一开始,得把宅基地的来历搞清楚,得知道它是咋来的,以前是咋用的,还有这两户人家之间到底是啥关系。
要是这两户是因为合法的分户才变成这样的,那在确权的时候,就会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有可能会把面积给划分开,分别进行确权。
要是遇到继承这类特殊的情况,那肯定得按照法律的规定还有当地的政策来好好处理。
并且,还得去审查这两户是不是都满足申请宅基地以及使用宅基地的条件。
通常,是以“户有所居”为一个大原则的,就是得保障农户们合法的居住权益。
具体到最后到底用啥确权方式,得出个啥结果,那可得依据当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再结合实际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下来。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决定的事儿,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周到。
二、宅基地确权后老人不在了谁来继承
关于宅基地确权后,若祖辈不复在世,则遗产将由何人继承的问题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仅可供本村村民享有。
若子女户口已迁出,便不再拥有本村宅基地的权益。
当子女户口迁出之际,倘农村父母不幸离世,父母生前拥有的宅基地则须由村集体予以收回。
但需注意的是,若宅基地之上已有房屋存在,子女仍可依法继承,无论其户口是否仍保留于本村之内。
在此期间,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延续至房屋自然消亡为止。
对于原本为农村居民,子女因就业等原因转变为城镇人口的情况,在农村父母离世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归还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若房屋尚存,则该房屋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允许由房屋继承人继续行使。
若继承人有意处置房产,可选择将房屋作价转让予土地所有人,或者出售给具有正式户口、急需用地建房或尚未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同时前往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此外,继承人亦可依法将房屋租赁,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宅基地确权名字是夫妻一方另一方是否也有产权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是否仅限于持有该宅基地的夫妻一方,另一方是否享有产权权益?
农民对于农村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
然而,他们可在本村范围内,也就是本集体内部进行使用权的转让,而所获得的转让收益则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另外,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乡村地区以及城市近郊区的土地,除了依法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同样,农民集体所有的还包括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探讨宅基地确权一宅二户怎么确权的问题时,我们要知道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确权流程问题。一宅二户的确权还会关联到诸多权益的划分,比如房屋的实际居住权分配问题。如果涉及到后续的宅基地转让或者继承等情况,那又会产生新的复杂局面。而且不同地区在处理一宅二户的确权时,可能会依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你是否正在面临宅基地确权一宅二户的困扰,或者担心因为一宅二户而产生权益纠纷呢?如果对于这些相关的复杂情况,诸如权益分配细则、地区特殊政策等还存在疑问,不用纠结,直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给您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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