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在我们工作之前必须要签订的,是一个保障措施。对于每一位劳动者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之后劳动合同也是一个保障。快要退休的员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当中规定了在单位当中连续工作十五年并且临近退休的员工是不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定自动延期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自动顺延期间应当理解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可见,即使企业按照第41条的规定可以裁减人员,但对于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企业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第45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劳动者退休。
二、例外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条款并不受第42条的制约。
可以看出对于快要退休的员工来说如果是犯了一定的错误导致用人单位方面的损害非常大的话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并不是绝对的。并且如果严重违反了公司当中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话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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