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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双休日加班所导致薪资待遇纠纷的事项,堪称一项普遍存在的劳动法律难题。 依据现行法规,若员工于双休日负担额外工作负荷,雇主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给员工相当于正常薪水的两倍作为补偿。 然而部分企业却有意违反这一硬性规定,未履行给予加班费的义务。 倘若这类情形发生至自身身上,建议劳动者采取如下措施以求权益保障: 1.通过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最先的应对之策便是与雇主试着交谈商议,提交索要加班报酬的诉求。 若雇主表示愿意满足此需求,双方便可将争议化解,签订和解协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事: 若经协调未能达成共识,您有权向本地社保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劳动监察机关将会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格审查,并有权责令该雇主支付应有的加班工资; 3.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上述两种途径皆宣告无效,您仍然拥有权利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将此事上诉至人民法院,以求维护您自身合法权益。 在侵权主张实践过程中,劳动者务必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支撑自身劳务加班的事实,诸如出勤纪录、薪资发放清单等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雇主未获正式许可,擅自强制您执行工作任务以及加班要求,您完全有理由拒绝,同时亦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与您所需工作时长相匹配的加班薪酬。 然而若雇主基于实际需要,并在征求了工会和您本人的意见之后,决定让您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承担工作重任,并且采用适度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安排生产工作,那么您应该遵循这个决定,同时依法获取与之对应的加班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