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借记卡:
各大商业银行在正常情况下仅豁免持有者一张借记卡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倘若您在同一品牌拥有多张借记卡,剩余的几张仍需准时按期支付相应的年度费用,同时,若账户内资金未能达到银行设定的考核标准,亦有可能需要额外承担小额账户管理费。
为避免由此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建议对于平时使用频率较低的多余借记卡及时进行注销处理。
2.尚未启用的信用卡:
尽管信用卡未开通也无法确保能够充分保障持卡人的资产安全,因为一旦失窃或者遗失,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极易发生透支风险。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您对信用卡的实际使用需求不大,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对该卡进行注销操作。
3.尚处于未激活状态的白金信用卡:
首先,部分高端白金卡即使在未激活的情况下仍有可能产生年费,特别是在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年费很有可能会被悄然扣除,且由于您并不知情而忘记还款,最终导致逾期并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因此,在申请此类高端信用卡产品时,务必先详细了解各项收费条款后再作决定。
4.已经开通的信用卡:
通常情况下,只要信用卡成功开通,相关的年费便会自动产生,但银行往往会以各式各样的方法来减免此项费用,如刷卡次数等。
然而,如果长期闲置不用的信用卡,由于无法满足银行确定的刷卡次数规定,年费将会被自动扣除,同样的,年费的数额将直接从您的信用卡账户余额中抵扣。
若发生逾期未还的情况,即便您以往保持着良好的还款记录,也将面临严重的不诚信问题。《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